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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日起留学生可入境日本
日本从10月1日起对全球放宽入境限制,这次放宽入境的主要对象为3个月以上的中长期逗留者,包含留学生、商务人员等。
解禁后,大家最关心的就是换签问题,9月30日,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官网上也更新了最新的换签通知。具体如下:
开始恢复国际人员往来的阶段性措施(「短期商务目的」以及「在留资格认定书持有者」)
9月25日,日本政府召开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对策本部会议,会议决定开始受理短期滞在(仅限商务目的)以及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(不包括「外交」、「公用」、「永住者配偶者等」以及「日本人配偶者等」在留资格)的签证申请。
此外,2020年3月8日前由日本驻华大使馆以及各总领事馆发给的签证继续暂停效力。
同时,依据该措施发给新签证时,既往所持有的有效签证原则上将予以失效。
1 、对象范围及入境目的
(1)对象范围
具有中国国国籍且在中国国内居住者,以及在中国长期合法侨居的外籍人士(永住者及长期居留许可持有者)中,利用中日间直航航班,或获得经由国家及地区的入境许可但不入境该第三国、直接入境日本的中转航班且以下面(2)为入境目的的人士。
(2)入境目的
a短期滞在(仅限商务目的)
赴日出差进行业务联络、商谈、协议签署、售后服务、宣传、市场调查、出席会议、文化交流、自治体交流、体育交流等,在日停留期限在90天以内的不计报酬的活动。
b 中・长期滞在目的
除「永住者的配偶者等」及「日本人的配偶者等」在留资格以外的,所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持有者。
2 、申请受理开始时间
2020年10月9日开始接收申请(注)
(注)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对策本部会议决定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措施。但我馆10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休馆,因此从10月9日开始受理申请。
关于该措施,符合上述1的对象范围,但属于以下情况者,其申请我馆原则上不予受理。
●在我馆管辖区外居住的人士
●申请入境日本当日前14天以内去过或计划去中国以外的入境限制对象地区的人士
3 、所需材料
请通过我馆指定代办机构递交该措施的相关申请材料。我馆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。
另外,根据审查需要,申请后有可能追加其他相关材料。
(1)短期滞在(仅限商务目的)
●签证申请书(贴照片)
●护照
●申请人的在职证明
●招聘理由书
●身元保证书
●居住证等居住证明(仅限户籍不在我馆辖区内的)
●户口簿复印件
●誓约书复印件2份 (注)由日方接收企业或团体作成
●确认书(请向代办机构索要)
(2)中・长期滞在目的
●签证申请书(贴照片)
●护照
●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(原件)及复印件1份
●居住证等居住证明(仅限户籍不在我馆辖区内的)
●户口簿复印件
●誓约书复印件2份 (注)由日方接收企业或团体作成
●确认书(请向代办机构索要)